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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2月24日,陈悠律师应邀作客《宝安日报》,接听热线解答法律咨询。严重失职有身孕不是“挡箭牌”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陈悠律师做客本报答问樊湘辉if(p... 查看详情 >>
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,应注意下列事项:一、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前提下签订;二、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楚、包括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、... 查看详情 >>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有关规定,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,真正的用人单位是企业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,而不是作为法人... 查看详情 >>
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女职工怀孕期间,准予做产前检查,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,不能近病假、事假或旷工处理。女职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,应视为正常工作,单位应按正常出勤... 查看详情 >>
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,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,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,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、生育和哺乳为由,解除其劳动合同。但是如女职式在怀孕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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